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,以谁为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9-06-19 946
行业 中级工程师 职位 中级工程师
招聘部门 招聘人数 1人
工作地区 河北石家庄市 工作性质 类型
性别要求 社保情况 婚姻要求 证书用途
学历要求 注册情况 工作经验 不限
年龄要求 不限年龄 待遇水平 面议
更新日期 2024-03-07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
职位描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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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,措施费为0,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,结算时,此项目不进行调整,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。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,可套定额计取,那么,项目结算时,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?

答: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。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,具有法律效率,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。既然合同双方约定: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,可套定额计取,那么,项目结算时,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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